正在加载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 >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 正文
湖南大学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处置规定(湖大财字〔2015〕42号)

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湖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湖大财字〔2015〕16号)精神,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处置原则
(一)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仪器设备、家具,不论其购置经费来源,均属于国有资产。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和处置,各单位无权擅自处置。
(二)学校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出售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三)学校处置的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应按《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规定的相关权限履行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的审批手续。一次性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500万元以下的,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同时,可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提供的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清单进行处置。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报学校审核、报教育部或财政部审批后,由资产管理中心进行处置。
二、处置形式
学校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处置分为现场处置和集中处置两种。
集中处置是指学校零星回收入库的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达到一定批量后再进行统一处置的形式。
现场处置是指对不便移动、拆卸、使用存放地点在校外及因学校发展建设、教学科研需要急需处置并无处存放的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的处置形式。
三、处置程序
(一)集中处置程序:
1.处置(评标)小组由学校资产管理中心、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工会等相关单位指派人员组成。
2.在湖南大学校园网上发布处置公告,进行公开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低于5家。
3.投标单位资质经审核后,由处置小组安排投标单位逐一到现场查看实物,再进行投标。
4.投标书收到后,由处置小组集中拆标,投标价格最高者中标。
5.中标单位在学校计划财务处交清所有款项并与学校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安排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的移交工作。
(二)现场处置程序
1.处置(评标)小组由学校资产管理中心、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指派人员组成。
2.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低于3家。
3.由处置小组安排投标单位逐一到现场查看实物,再进行投标。
4.投标书收到后,由处置小组集中拆标,投标价格最高者中标。
5.中标单位在学校计划财务处交清所有款项并与学校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安排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家具的移交工作。
四、处置收益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湖南大学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版权所有©1996-2010年 湖南大学办公室 湖南大学互联网信息服务研究中心 联合制作发布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岳麓山 | 邮编:410082 | Email:xiaoban@hnu.cn | 在线留言 | 域名备案信息:湘ICP备05000239号、09007699号、05016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