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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玉柴励学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关心社会和他人、服务集体和群众,积极投身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扶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安心学习,立志成才,努力成为二十一世纪高素质人才,特设立“湖南大学-玉柴励学金”(以下简称”玉柴励学金”)。
第二条 ” 玉柴励学金”由广西玉柴机器集团公司校园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玉柴励学金管理委员会”)捐资设立。
第三条 ” 玉柴励学金”评选面向湖南大学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生。
第四条 ” 玉柴励学金”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设立奖期限为3年。每年从“广西玉柴机器集团公司校园专项资金”中捐赠16万元,励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奖励40人,共计16万元,3年共计48万元,专项资金中剩余资金用作湖南大学学生前往广西玉柴机器集团公司实习基地实习经费。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玉柴励学金”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玉柴励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陈伟(校党委副书记)
成员:(玉柴励学金管理委员会) 徐国正 张坤 刘宛晨 赵震宇
第六条 ” 玉柴励学金”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七条 ” 玉柴励学金”的申报为每年10月,励学金的发放时间为之后的一个月内。
三、评选条件
第八条 玉柴励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为本年级本专业前70%(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可放宽要求,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原则上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在库学生;
(六)同等条件下,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比赛、学科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考虑;广西、江西、山东、河南或湖南籍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申请、评审程序
第十条 励学金申报流程
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评审。
第十一条 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名单,然后由捐资人和学生工作部领导复核并书面确认正式候选人。
第十二条 将正式的候选人名单及简要情况在学校宣传媒体公示3天,如无异议,即获通过。
第十三条 获助者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核实,收回励学金。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4日起施行,由湖南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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