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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 部省相关要求, 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 规范化, 强化思想理论教育, 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 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条 学习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又红又专、 德才兼备、 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历史使命。

(二)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觉悟, 坚定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 提高教职工政治理论素质, 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 观点、 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 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大政方针,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 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条 学习内容

(一)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

(四) 国家法律法规。

(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 党的历史、 中国历史、 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 生态、 科技、 军事、 外交、 民族、 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 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 难点问题。

(九) 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 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学习时间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包括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集中学习每个月不少于 1 次, 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四条 学习形式

(一) 以集体学习为主, 多种形式相结合。 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 观看视频、 辅导讲座、 专题报告、 经验交流、 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

(二) 积极开展自学。 倡导教职工开展自学读书活动, 做好读书笔记, 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活起来。 积极利用微信群、 QQ 群等新媒体形式, 调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

第五条 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 明确年度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 加强督促检查, 开展巡听。

第六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 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 各党支部发挥具体组织作用, 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带头学习作用。 离退休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离退休处党委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组织落实情况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单位党建考核、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各级各类评奖评优。

第八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 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严格学习考勤制度, 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确保学习时间、 内容、 人员、 效果“四落实” 。

第九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 包括学习计划、 学习通知、 出勤情况、 讨论交流记录、 学习总结等。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 党员领导干部等要带头学习, 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第十一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 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 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 学以致用、 用以促学。 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第十二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 各单位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 利用学校新闻网、 校报、 广播、 电视、 微信、 微博等各级各类宣传阵地, 及时宣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 经验和成效。

第十三条 本学习制度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学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学习制度不一致的, 以本学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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