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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流程

第一步  学校相关部门受理投诉。研究生院受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投诉;教务处受理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投诉;科研院、社科处受理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投诉。

第二步  将投诉材料转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归口处理。

第三步  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作出调查结论。

第四步  将调查结论反馈给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可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五步  对调查属实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学术委员会可依职权直接作出撤销或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学术称号、学术待遇。

第六步  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将材料移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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