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奖学助学 > 奖学金申请与管理办法 > 正文
湖南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办法

“宝钢教育奖”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是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政府支持指导,专家咨询策划,高校积极参与的全国最具知名度的教育奖项之一。“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宝钢优秀教师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四个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名额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宝钢优秀学生奖由我校评定,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奖励名额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确定。
(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由我校提名,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评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推荐参评。
(三)宝钢优秀教师奖
宝钢优秀教师奖由我校评定,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备案。奖励名额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确定。
(四)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
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由我校提名,由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学校从宝钢优秀教师奖的获奖者中择优评出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1名,推荐参评。
二、申报条件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湖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二)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的我校在编教师并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6.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我校申报宝钢优秀教师奖者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等级奖(排名第一);
②近三年被评选为校“优秀教师”;
③近三年担任“十五”、“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的主编;
④近三年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⑤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⑥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
三、评审原则及评选程序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1.我校宝钢优秀学生奖的申报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选、提名工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
2.评选中注重申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并在此基础上,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在评审表的主要事迹栏中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以及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3.候选人由单位推荐,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送人力资源处,学校评审专家组评审,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公示,报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
(二)宝钢优秀教师奖
1.我校宝钢优秀教师奖的申报、评选、提名工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
2.评审时综合考虑三项基本内容:教书育人表现突出;教学工作成绩优异;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3.评选采用教师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各单位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学校评审专家组评审,报学校领导审批,学校公示后,报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需填写《评审表》。电子表格可从学校人力资源处主页(http://rsc.hnu.cn)或宝钢教育基金会主页(www.bsef.baosteel.com)下载。
(二)申报者及相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申报者的获奖资格。对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者于每年7月5日前将《评审表》纸质稿及电子稿分别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和人力资源处(教师);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于每年7月20前将“宝钢优秀学生奖”材料送人力资源处。
五、附则
(一)本评选办法由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二)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大学版权所有©1996-2010年 湖南大学办公室 湖南大学互联网信息服务研究中心 联合制作发布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岳麓山 | 邮编:410082 | Email:xiaoban@hnu.cn | 在线留言 | 域名备案信息:湘ICP备05000239号、09007699号、05016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