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激励职工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 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湖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63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评定工作实施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我校管理辅助系列设二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即: 正高级岗位二至四级; 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我校岗位职级评定控制比例原则为: 二级、 三级、 四级比例为 2: 3: 5, 五级、 六级、 七级比例为 2∶4∶4, 八级、 九级、 十级比例为 3∶4∶3, 十一级、 十二级比例为 5∶5。 学校统筹教学科研系列和管理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结构比例, 根据工作重心和发展需要进行宏观控制、 适度微调。
二、 申报对象
全职聘用在我校管理与辅助岗位(工勤岗除外)的人员,按所聘岗位相对应的系列申报。 其中正高岗位二、 三级的评审参照教学科研人员条件及程序进行评定。
三、 申报条件
(一) 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严格遵守师德规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3.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所聘岗位职责, 近三年来无有效投诉或责任事故。
4.任现岗位职务职级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任现岗位职务职级的最低年限要求为: 申报初级岗位职务职级, 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申报中、 高级岗位职务职级, 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 工作业绩的考察范围
1.工程、 实验系列: 研究解决科研、 设计、 施工过程中问题的能力及成效, 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 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的水平及成果; 实验(实践) 教学效果, 实验教研教改或技研技改的成果,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成效、 实验设备运行维护状况等。
2.辅导员系列: 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党团和班级建设、 学风建设、 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执行的能力和效果等。
3.高教研究系列: 对本职岗位工作相关政策、 制度的把握和执行能力, 掌握和运用高校管理工作理论和方法的能力及成果, 日常管理、 业务工作业绩及工作研究成果, 服务态度及工作质量, 工作执行的能力、 水平和效果等。
4.会计、 审计系列: 承担财务(审计) 分析报告、 工作报告和文件拟制工作的能力及质量, 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审计效益情况, 会计日常事务满意度等。
5.图书、 档案、 新闻、 出版、 文博系列: 图书(文献、档案) 资料咨询、 利用与管理成效, 服务态度及质量; 文物博物征集、 鉴定、 馆藏与保护和利用成效; 新闻采编、 编辑工作质量及作品的影响; 图书策划和出版发行质量及效益。
6.卫生系列:遵守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医德医风、服务教职工态度的情况; 在临床一线、 值晚夜班情况; 参与学校师生医疗保健、 疾病预防、 健康教育、 公共卫生管理、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及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情况。
7.中小幼教师系列: 师德师风情况; 教学效果得到公认情况; 指导学生获奖、 个人获奖及指导班级学生成绩情况;参加各类教学教改科研活动情况及教研教改成果等。
(三) 工作业绩的基本要求
1.基本业绩条件共分工程技术、 实验技术、 辅导员、 高教研究、 图书资料及档案、 文博、 新闻、 出版、会计(审计)、卫生技术、 中小幼教师等十一个子系列制定(见附件)。
2.工作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均指湖南大学为第一单位, 论文均指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
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项目参与者需有相关研究工作的佐证材料。
四、 其他规定
1.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 职级晋升的薪酬待遇自评审当年的 1 月 1 日起兑现; 年薪制人员职级晋升后在本合同聘期内薪酬不调整, 自筹经费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待遇兑现相关问题。
2.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原文件《湖南大学管理与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评定实施办法》(湖大人字〔2013〕 62 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