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学制年限内,入学满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即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二、三、四年级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及五年级直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的6%。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评选范围内研究生人数的4%。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4.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以下简称发表论文),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即可参评。
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并且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如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专业课题研究,或者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即可参评。
在学制期限内的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参与评比,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同时要求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专业课题研究,或者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
(3)博士研究生:
二、三年级博士生评选标准与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1)中学术学位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标准相同。
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及五年级直博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含已接收)。
(4)在教育部主办的研究生创新系列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者在湖南省教育厅主办的研究生学科能力竞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只要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合格即可参评。
(5)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创新创业、开展三支一扶、获得专利授权等具备国家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并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降5分参评(单科成绩最低标准要合格),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的第1、2、3条评选条件。
2.担任研究生干部,在职期间工作成效显著。
3.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如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即可参评。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的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如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专业课题研究,或者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即可参评。
(3)博士研究生: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评选标准与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1)中学术学位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标准相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及五年级直博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含已接收)即可参评。
(4)在教育部主办的研究生创新系列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者在湖南省教育厅主办的研究生学科能力竞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必修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只要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合格即可参评。
(5)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创新创业、开展三支一扶、获得专利授权等具备国家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并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降5分参评(单科成绩最低标准要合格),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每学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是:
1.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参评材料;
2.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提交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4.学生工作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报学校审批。
五、奖励办法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存入学生档案。
六、附则
1.上述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及奖励均指近一年内所取得的。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湖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湖大教字〔2014〕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