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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制定)

除实践类课程(指实验、实习、实训和课程设计等实践实训课程或环节)、通识选修课程外,对于当学期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期末考核”的补考机会,缺考、违规的课程不予补考。

学生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期参加课程期末考核的(第十四条所列课程除外),可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缓考。缓考课程的考试与所修课程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单独组织。缓考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的不再安排补考。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与初修课程的考核一同进行,不单独组织。

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设期末考试周,一般为最后1-2周;补(缓)考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或秋季学期初进行;夏季学期的课程不安排补(缓)考。

期末考试周和补(缓)考考试期间,所使用的教学楼实行闭楼管理。闭楼期间,只允许相关师生在考试前后半小时内进出考楼。

六、学生在参加课程考试时,应自觉维护和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的管理,杜绝考试违规行为。

1.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卡)于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个人座位号或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对号入座。无证件或持其他证件者、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

2.携带必要文具和证件参加考试,不得携带其他非考试必需品,如已带入考场则须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半开卷考试时,允许携带一张A4纸,内容为手写,不得打印和复印;开卷考试时,不得传递或借用他人的资料、笔记、书本。

3.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4.在开考30分钟后,经监考人员允许可提前交卷离场;未交卷者中途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喧闹。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

5.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负责对考试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考试违规的学生,按《湖南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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