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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湖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湖大教字〔2016〕24号
各学院,校机关有关部、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在全校形成人人关心毕业生就业创业、人人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工作格局
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学校的改革发展,毕业生就业率的高低和就业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生的生源质量,影响着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学校的社会声誉;认识到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全局性的认识,形成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服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是反映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水平的综合指标,要确保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缩小各专业之间就业率的差距,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要通过各种措施,力争去西部地区、去基层、去部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人数稳步增加。
二、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统筹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加大投入,改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条件。按照教育部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的要求,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总学费的1%,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 : 500。各学院应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体系,并有专门经费用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三)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增强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意识,努力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环节的协调发展。
三、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全面落实《湖南大学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努力营造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逐步形成较为健全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二)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开设创新创业论坛、讲座、竞赛等系列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创业指导与培训,加大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努力建设学校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三)充分利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工训中心、国家(部、省)级科研平台(实验室)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仿真模拟、创业实践和与企业家交流的平台,实现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创业技能培育、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与创业项目孵化三位一体的目标。
(四)成立以经济管理专家、创业投资家、成功企业家、孵化管理专家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根据学生自主创业项目需求,创业导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扶。畅通创新创业渠道,校团委联合大学科技园为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实施咨询、报送、审批等“一体化”服务,努力促进学生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的转化。加大资金的投入和保障,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扶持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注重分类评估,促进创业扶持资金与政策起到实效。
(五)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与政府合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技术与政策支持,充分动员学校各种资源,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四、积极拓宽重点领域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服务于国家战略项目,继续做好征兵入伍工作
(一)根据“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规划的行业与区域人才储备需求,合理规划就业行业和区域,加大对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就业市场开拓力度,结合地方发展经济需要,大力引导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就业。采取多种方法与用人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巩固学校已有的就业行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湖南和京津等地区就业的地域优势,维护现有就业市场,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多元化就业渠道。
(二)加强政策引领,扩大舆论宣传,完善服务保障,树立相关典型,引导、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有针对性地对有志去西部、去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要主动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和发布基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积极为毕业生和基层单位牵线搭桥;要定期走访下基层的毕业生,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升学、就业服务工作。
(三)各学院要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和在相关行业的科研优势,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建立各学院相对稳定的就业单位和就业基地,促进各专业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毕业生200人以上的学院就业基地和相对稳定的就业单位数不得少于30家。加强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打通毕业生到西部就业的渠道,以空军选培办为依托,建立毕业生在部队的就业基地。
(四)按教育部要求部署我校学生征兵工作,对学校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认真落实大学生征兵任务,确保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五、深入细致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质量
(一)各学院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特点做好学生的全程就业创业指导和教育工作,指导低年级学生科学制定生涯规划,培养专业兴趣,打牢专业基础,树立就业意识;指导高年级学生增强专业技能,提高动手能力,掌握求职技巧,规划职业生涯,提高求职能力。
(二)充分利用湖南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实验室(Career Guidance and Promotion System),科学有效开展大学生职业性向测评,帮助大学生明确就业能力差距,制定职业规划方案,提供精准就业指导服务,优化学生个性化指导。
(三)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落实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实施。扩大就业创业专职教师队伍,提升就业创业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结合大学生职业发展实验室系统,形成集课堂授课与在线测评于一体的教学体系,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指导专业化水平。
(四)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创业指导教育活动。学校和各学院要利用校内专业课教师、学生工作人员和校外用人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校友、专家,通过讲座、座谈会、报告、模拟招聘、沙龙、路演、团辅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增强求职竞争力。
六、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一)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充实、完善、更新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毕业生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对接,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多途径收集、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举办分层次、分行业、分类别的招聘活动,及时、多渠道传递毕业生信息,确保就业信息发布全覆盖。
(二)高度重视、关心贫困生和求职困难学生的就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数据库、纯农户家庭毕业生数据库、少数民族毕业生数据库、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等,持续推进“绿色通道”,做好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根据学校经费安排,联合学工部,尽可能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志愿服务国家战略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发放就业求职补贴。加强对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扎实做好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工作岗位。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与上报,细致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毕业生档案托管、转寄、查询和管理工作;扎实做好年度就业率统计和就业质量数据的分析、统计,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四)健全毕业生信息反馈系统,加大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力度,及时收集用人单位和校友对学校人才培养、就业服务等多方面的意见,指导教学改革和就业创业工作。
七、建立科学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估体系,加强督查工作
以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就业创业服务的满意度、同期就业落实率、就业指导与服务的专业化和信息化程度、举办校园招聘会的数量和质量水平、就业领域和地理范围的拓展程度、到基层到部队就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的比例等,作为衡量学校和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指标,建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估体系,通过定期检查、年度考评,奖优罚劣,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水平。
湖 南 大 学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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