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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湖南大学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湖大教字〔2016〕13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及湖南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为规范我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下同)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下同)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招生、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纪检监察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的院学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转学初审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负责相应的转学复审工作。
第三条 转学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学校声誉,对办理转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或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仅要取消相关学生的转学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申请转学的本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八)拟转入研究生为社会综合排名在湖南大学之后的学校的;
(九)跨学科门类的;
  (十)应予退学的;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转学程序
(一)学生申请
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按照湖南大学教学周历,下同)的第十四周周五前,要求转出的学生向所在学院、要求转入的学生向我校拟转入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湖南大学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一)、《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附件二),并按要求提供表上所列附件材料,所有材料一式四份。
(二)学院初审
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小组要仔细审核学生转学理由的正当性、真实性以及转学要求的合理性。对因患病要求转学的,审核医院的相关治疗证明,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对因特殊困难要求转学的,审核其父母单位证明、家庭社区证明和相关支撑材料。对申请转入的,按我校对应的专业培养要求考核或评估其专业、学业水平。
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第十六周周五前,学院将初审符合转学条件和要求的学生名单、《湖南大学学生转学申请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教务处、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核
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第十七周周五前,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复审后上报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决定。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同意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一式四份,于每年的2月底和8月底前、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中拟同意接收的由校长签发接收函。
第八条 省教育厅将同意备案的学生转学材料返回学校后,申请学生按规定办理离校或入校报到等转学手续。未经同意备案的,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大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
湖南大学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
附件1:
湖南大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编号: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考生号

身份证号

学籍信息

生源

省市

高考成绩(本科生)□

入学考试成绩(研究生)□

录取

批次

录取

年份

转学信息

转出

学校

现就读

专业

转出

年级

转入

学校

转入专业

转入

年级

转入专业录取线

转学理由

(可另附A4纸)

学生本人签名:

附件材料(一式四份,按顺序整理装订)

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

2.申请转学学生本人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3.证明申请转学学生高考分数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新生录取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

4.因病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和诊断证明以及之前的相关治疗证明、学校日常管理(如因病请假、申请休学等)等证明材料;

5.因特殊困难要求转学的,须提供父母单位证明、家庭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证明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6.经转出学校成绩库打印的成绩单(盖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部门公章);

7.经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在校现实表现证明(盖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公章);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领导签名(公章):

注:此表中“转出年级”、“转入年级”请用阿拉伯数字4位数表示,如“2014”级。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登记表
编号: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考生号

身份证号

学籍信息

生源

省市

高考成绩(本、专科生)

录取

年份

入学考试成绩(研究生)

层次

学制

学习形式

录取

批次

转学信息

转出

学校

层次

现读专业

转出

年级

转入

学校

层次

转入专业

转入

年级

转入专业录 线

转学理由

学生本人签名:

转出学校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校领导: (公章)

转入学校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校领导: (公章)

转出省级教育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处长:

分管厅领导:

(公章)

转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处长:

分管厅领导:

(公章)

注:1.此表中“转出年级”、“转入年级”请用阿拉伯数字4位数表示,如“2014”级;
2.此表请用A4纸打印,随此表一并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详见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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